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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门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9-03-04 15:23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9月5日至9月19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3月1日向江门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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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廖迪娜通报督察意见,江门市委书记林应武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江门市市长刘毅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焱,督察组有关人员,江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江门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宜居宜游宜业宜创滨海城市,努力建设“美丽侨乡”。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在全省率先出台《江门市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江门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实施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和全省第一部山体保护地方性法规。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7次。健全市、区两级环境保护机构,增设蓬江区、江海区环境保护局,从全市统筹行政、执法编制60名充实市、区两级环保机构;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创新构建“河长+河道警长+民间河长+专职巡河保洁员”的河长制工作体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督导问责,2017年以来涉生态环保领域追责57人。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江门市大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全部办结。黑臭水体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市区6条黑臭水体中天沙河等4条达到“初见成效”阶段性目标,2条消除重度黑臭。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大力加强空气污染治理。江门市针对2016、2017年空气质量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严峻形势,下大力气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8年以来江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比2017年年底上升4位。

   江门市高度重视本次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结324宗,其中责令整改企业303家,立案处罚106宗,罚款1143万元,立案侦查2宗;约谈8人。

   督察指出,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督办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江门市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依照规定将相关市(区)政府环保责任考核等级下降一个档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认真执行。

   江门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2016年年底前的期限、摘牌程序和追责情形。但在今古洲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龙泉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未按时完成立项,今古洲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迳头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鹤山工业新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恩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君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按时完成建设的情况下,既未明确是否继续挂牌督办,也未做好项目跟踪督办,更未按规定启动问责、实施区域限批。

    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仍然存在。台山市大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二期工程和公益水、台城河,蓬江区桐井河、天沙河、杜阮河,开平市潭江流域、大沙镇、新桥水,鹤山市雅瑶河等整治项目已分别获得2016、2017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补助,但至督察进驻时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台山园区于2017年4月获得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但该园区承诺在2017年3月竣工的污水处理及排水管网工程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

    江门市要求开平市“十二五”期间应建成运行8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但均未按期完成。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开平市制定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上述除迳头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外的7个项目和赤水、金鸡镇2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但直到督察进驻时仍无一建成。开平市从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但年年落空。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江门市2018年才制定实施《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2018年年底主城区需要完成整治企业230家,截至2018年8月底仍有163家未完成,落后于国家要求。江门市明确要求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8年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督察发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蓬江区)内的江门市华尔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工业窑炉仍在使用重油。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除蓬江区的江沙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外,新会区崖门片区、江海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尚无实质性进展。

   二是潭江流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潭江流域95%面积在江门市境内,流域内2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36条,其中10条水质为劣Ⅴ类。2018年1至9月,潭江干流国考牛湾断面水质同比从Ⅲ类降至Ⅳ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开平市应建成迳头二期等11个、台山市应建成台城三期等6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直至督察进驻时,仅开平市迳头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恩平市君堂、东成、圣堂、良西、大田、牛江6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仍处于试运行状态。其中,君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直未验收投产,镇区污水直排潭江。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流域内新会、恩平、开平、台山四个市(区)规模化养殖总量高达357万头生猪当量。有关方案要求潭江流域所涉及镇街2018年畜禽养殖量(出栏)控制在281.2万头生猪当量。但督察发现,开平、台山、恩平市部分镇级农业部门对目标并不清楚,也未明确本地区养殖总量分配方案和削减措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养殖废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江门市对5677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开展专项检查,发现1228家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严重不足。潭江流域内纺织印染、电镀、皮革、造纸等涉水重污染企业较多,106家重点污染企业主要分布在潭江及其一级支流沿岸。开平市镇海水、新桥水两条一级支流水质常年劣于Ⅴ类,但2018年才列入重点整治清单,督察进驻时整治工作仍处于前期调研阶段。镇海水、新桥水流域内存在大量村镇级工业集聚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较多,偷排、超标排污时有发生。2018年上半年,镇海水流域的江门产业转移园开平园区监控断面水质状况明显恶化。

   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仍有差距。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不彻底。《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督察发现,台山市合水水闸禁养区内仍存在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清理;开平市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张国庆鹅场改建为鱼塘并在塘边新建鸡舍,鹅场道路两旁堆存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但开平市上报2017年5月20日已全部完成整治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部分督察交办案件整改仍不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开平市梁金山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等问题久拖不决。江门市立案查处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江门市蓬江区华海达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和未验先投”问题,并责令该公司升级改造废气治理设施,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收集升级改造后效果仍然不佳,厂区异味很大。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新会区江门东科造纸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等违法行为”问题,江门市上报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内雨水沟存在纸浆废水直排厂外河涌的明显痕迹,另外该公司生产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本次督察期间,江海区申强汽车配件厂废气和江海区迪索五金制品厂噪声扰民问题被群众重复投诉。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申强汽车配件厂新增一条生产线,并擅自恢复生产,车间异味较大;江海区迪索五金制品厂冲压机床工作时噪音较大,未设置噪声防护设施。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固体废物管理不到位。江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能力、结构与产生情况不匹配,远不能满足需要。另外,截至督察时仍未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问题突出,2018年连续发生6起严重的跨区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

   一些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江门市在协调解决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方面存在职责不清、机制不畅、力度不够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本次督察投诉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的分别多达85、158件。区域性环境问题突出,督察期间蓬江区、江海区环保投诉共达293件,占全市总数近42%。

   督察要求,江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能力不足等问题。

   江门市委书记林应武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江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江门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全面落实问题整改,确保“真整改”“真落实”。要压实整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真抓真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负责任的答卷。

   督察强调,江门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根据本次督察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江门市委、市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