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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
〔2018〕第4期
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市污普办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培训会议
◆市污普办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进展通报会议
◆市污普办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质量核查工作
市污普办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清查培训会议
6月5日上午,市污普办在市环保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培训会议。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江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材料》、五大污染源清查表填表说明,以及清查数据汇总处理方法等内容。学习结束后,会议马上组织考试,现场阅卷,考试合格的同志被登记为我市普查指导员。
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普查清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有序开展清查建库,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技术细节,做好对四市三区的技术指导工作;三要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如期完成我市清查数据报送工作。
市污普办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进展通报会议
为了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普查进度,6月6日上午,在市环保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进展通报会议。各市(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普查办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20余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省、市污普办对各市(区)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进展现场核查结果,点名批评了普查工作进展相对落后的市(区)。随后,各市(区)污普办分别汇报了污普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今年5月16日,刘毅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已经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市(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清查数据和“两员”台账的上报工作。
市污普办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
及清查质量核查工作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保障普查清查工作质量,根据省污普办《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质量核查的通知》(粤污普〔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污普办分别于6月21日-22日、25日-26日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质量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组现场查阅了各市(区)污普机构设置、办工场所、人员落实、专项资金、两员选聘、清查底册建立等前期准备工作的佐证材料,并按照30%的比例,在全市抽取了24个镇(街道)的清查档案,检查清查表填报情况。核查组分赴现场,共抽查了232个污染源普查对象清查表的填报情况。
经核查,各核查区域领导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普查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印发了实施方案,落实了普查经费,同时开展了动员部署,基本落实质量管理、档案、保密制度。各核查区域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基本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但是,抽查中也发现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清查表填报错误率相对较高。下一步,市污普办将督促各市(区)污普机构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我市清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