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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财政“六个坚持”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9-10-31 16:45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为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放管服”,我市印发实施了《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六个原则”,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坚持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管理理念,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安排,将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各项事业发展财政资金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市级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中央、省和市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不留“硬缺口”,集中财力办大事。

坚持明晰权责,规范管理。一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对市级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大专项管理,一项用途由一个部门分配。二是严格设立,严把“准入关”,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的新增设立,明确要通过内部集体研究、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市级专项资金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同时,明确了需要调增市级专项资金额度的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科学编制。一是建立“三项清单”,即“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清单”、“财政部门参与分配项目清单”和“部门保留审批项目清单”,加大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允许在一级项目范围内,将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剩余资金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二是提前储备,市级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与部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落实“先谋事,再安排资金”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原则,项目至少提前一年储备。三是提前分配和审批报批,结合中期财政规划,提前下达资金额度,在部门预算“一上”之前提前研究确定并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增强部门灵活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度,为预算批复后立即执行创造条件。

坚持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及时按要求分配资金,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年中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加快支出执行,要求各部门加快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支出进度,如出现连续结转两年且年度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等情况的,视情况调整、撤销。

坚持绩效优先,加强考核。一是市级专项资金要具备总体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总体绩效目标或总体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将不得纳入项目库,有关绩效目标要求可量化、可评估。二是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三是加强结果运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该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市级专项资金信息外,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通过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市级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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