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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指导基层破解涉农资金“使用难、使用慢”难题
发布时间:2019-10-22 10:19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近两年,江门市本级财政共统筹整合和新增安排市级涉农资金5.69亿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但仍存在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难、使用慢”问题。近期,我市出台《关于加快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以改革思路破解难题,以放权手段为基层“松绑”,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规范招标项目范围。对不属于依法招标项目范围,或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采用招标方式。严禁各级、各部门出台文件“加码”,确保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不扩大,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不降低。属于依法招标项目范围而且达到必须招标限额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

分类实施采购管理。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按实施主体分类实施采购管理。由镇(街)负责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下放村级。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按照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或集体决策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服务商、供应商等,对1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建设可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简化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审核流程,对2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只实行合同审核,不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送财政部门审核。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市级不再对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作要求,并指导市(区)、镇(街)优化财务报账管理,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规范入账票据等。

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修订、清理、废止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管理文件和配套制度。各级职能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市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共同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同时,建立健全加快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