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黄金城,黄金城赌城

图片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 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28 15:47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

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110001003

实施编码

11440700007062511430110001003

行使层级

市级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

江门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

20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0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结果样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jpg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服务形式

网上办,一次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业务系统

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联办机构

行使内容

对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进行审批。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2.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对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临时性执行审计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江门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是否预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预受理,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预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可通过邮递、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向江门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件后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再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核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江门市财政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申请,可通过邮递、传真、当面递交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再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核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纸质材料规格:采用A4

申请人

样本:

file.xlsx

空表:

file (1).xlsx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采用A4

行政机关


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采用A4

申请人

 

本:

file (2).xlsx

空表:

file (3).xlsx


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采用A4

申请人

样本:

file (4).xlsx



表:

file (5).xlsx

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即执业注册会计师公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发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采用A4

社会组织


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采用A4

企事业单位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01751
咨询窗口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江门市财政局九楼(会计科)
咨询网址:http://czj.jiangmen.gov.cn
政务微博:“江门财政”微博
微信号:“江门财政”微信公众号
电子邮箱:kjk1733@126.com
信函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750-12345
投诉窗口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江门市财政局七楼(监察室)
投诉网址:http://czj.jiangmen.gov.cn
电子邮箱:jmczjcs@163.com
信函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江门市财政局(监察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地点: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

办公电话:0750-35017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搭乘20路、32路、113路公交车,在“财政局1”站下车;搭乘7路、52路公交车,在“财政局2”站下车。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依据文号:2014年修正

条款号:第四十四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1994-01-01

条款内容: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依据文号:财会〔20114

条款号:第三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实施日期:2011-03-21

条款内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应当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依据文号:2012年粤府令第169

条款号:三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2-07-11

条款内容: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15.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4.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公布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应按时领取证书;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4.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或江门市白沙大道1号
电话:020-83170087或0750-3273000
网址:http://www.gdczt.gov.cn/或/zwgk/default.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电话:0750-3535146
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fy.html



详见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700007062511430110001003